返回首页

专业文章

从具体问题出发,说明法律适用、材料准备、救济路径与风险边界。将抽象法律知识转化为可供核对的法律保护路径。

文章检索

清除条件
实务文章 · 企业风险卡

企业风险卡03:股东把钱转回去只是周转吗?

股东完成出资后,资金原则上已经进入公司财产范围,不能再通过虚构合同、关联交易、异常资金往来或者违法利润分配等方式转回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关联方。很多企业误以为“钱本来就是股东出的,临时周转一下没关系”,但如果缺少真实交易背景和合理商业目的,就……

案例解读 · 建设工程案例

入库案例:分包合同约定由非工程所在地法院管辖,是否有效?

分包合同约定的法院并非工程所在地法院,且违反不动产专属管辖规则的,该约定应认定无效。

实务文章 · 企业风险卡

企业风险卡02:股东出资凭证真的留全了吗?

股东有没有完成出资,不能只靠口头确认,也不能只看工商登记。实践中更重要的是一套可以相互印证的材料:资金从哪里来、打到哪个账户、用途如何备注,公司是否出具出资证明书,股东名册、章程和登记信息是否一致。如果这些材料之间对不上,后续就容易引发股东……

案例解读 · 建设工程案例

入库案例:同一项目的施工合同与其他合同一并起诉,应由哪里管辖?

施工合同与同一项目的其他合同可以合并审理,但合并审理不得突破不动产专属管辖,仍应由工程所在地法院管辖。

实务文章 · 企业风险卡

企业风险卡01:公司认缴资本就安然无忧?

很多企业在设立时,会把注册资本理解成一个“展示实力”的数字,认为既然是认缴,就可以先写大一点、以后再说。但按照现行大陆公司法律规则,认缴并不等于免缴。出资期限、出资能力、出资方式都会影响股东责任边界。特别是注册资本明显超过经营需要,或者非货……

实务文章 · 《执行案件办理实务》解读

执行信访、执行监督和检察监督之间,应该怎样选择救济路径? ——《执行案件办理实务》解读第57篇

执行信访、执行监督和检察监督的功能及适用阶段不同;当事人应先识别是否存在执行异议、复议或异议之诉等法定救济,不能以信访替代程序或规避期限。

实务文章 · 《执行案件办理实务》解读

执行错了以后,已经执行走的财产还能不能执行回转? ——《执行案件办理实务》解读第56篇

执行依据在执行完毕后被撤销或变更的,已经取得且失去法律基础的财产及孳息可能需要执行回转;司法拍卖已成交时,还需兼顾买受人的交易安全,未必能够直接返还原物。

实务文章 · 《执行案件办理实务》解读

多个债务人,只申请执行其中一个,会影响其他人吗? ——《执行案件办理实务》解读第02篇

多个债务人时,对部分债务人申请执行是否中断其他债务人的申请执行时效,不能一概而论;应根据按份、连带等责任关系及相关时效规则分别判断。

实务文章 · 《执行案件办理实务》解读

案外人说被执行财产是自己的,怎样才能排除执行? ——《执行案件办理实务》解读第55篇

案外人排除执行,需要证明其对执行标的享有所有权或其他足以阻止执行的实体权益,并在标的执行终结前提出;审查重点包括权利来源、公示、占有、付款和查封时间。

实务文章 · 《执行案件办理实务》解读

对法院执行行为不服,当事人应当提执行异议、复议还是监督? ——《执行案件办理实务》解读第54篇

针对查封、拍卖、分配等具体执行行为,通常先判断是否适用执行异议;对异议裁定不服再审查复议路径,执行监督一般不能替代已有法定救济或补救已错过的期限。

实务文章 · 《执行案件办理实务》解读

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都要赔,财产不够时谁优先受偿? ——《执行案件办理实务》解读第53篇

同一责任主体同时承担退赔、罚金、没收财产和民事债务时,受偿顺位不能只看申请先后;还应区分被害人损失、财产刑以及不同裁判是否指向同一损失,避免重复受偿。

实务文章 · 《执行案件办理实务》解读

非法集资案件财产执行中,集资参与人如何参与受偿? ——《执行案件办理实务》解读第52篇

非法集资案件通常在统一程序中归集、变价和分配涉案财产,并依据审计、报案登记和交易流水等材料确认参与人及损失;遗漏主体和后续发现财产仍需设置补充处理路径。

实务文章 · 《执行案件办理实务》解读

赃款赃物、违法所得和转化财产,能不能执行合法财产替代追缴? ——《执行案件办理实务》解读第51篇

追缴赃款赃物及其转化财产,需要通过资金流、财物流和登记变化证明财产来源与转化链条;处理等值财产时还应依法保护善意第三人、共有人和担保权人权益。

实务文章 · 《执行案件办理实务》解读

刑事判决里的罚金、没收财产、退赔,法院到底怎么执行? ——《执行案件办理实务》解读第50篇

刑事裁判中的罚金、没收财产、追缴和退赔适用不同的执行边界;办理时首先应核对判项、财物清单、被害人范围和处置方式,不能机械照搬普通民事执行规则。

实务文章 · 《执行案件办理实务》解读

先予执行金额和最终判决金额不一致,已经执行的部分怎么处理? ——《执行案件办理实务》解读第49篇

先予执行用于解决特定急迫需要,并不等于提前胜诉;最终判决支持金额低于已先予执行金额时,超出部分可能需要执行回转,具体以生效裁判和已执行范围为准。

实务文章 · 《执行案件办理实务》解读

财产保全后,对方提供担保能不能置换被保全财产? ——《执行案件办理实务》解读第48篇

财产保全可以在担保充分有效、不会降低将来执行保障的前提下置换;法院需审查担保价值、权属、变现能力和执行便利性,申请保全人不同意并不当然阻止置换。

实务文章 · 《执行案件办理实务》解读

判决要求对方做事或不做事,法院能不能强制替代履行? ——《执行案件办理实务》解读第47篇

判决确定的行为义务能否由第三人代为履行,取决于该行为是否具有可替代性;不可替代行为通常通过罚款、拘留、迟延履行金等间接措施促使履行。

实务文章 · 《执行案件办理实务》解读

特定物毁损灭失、动产被第三人占有或证照印章拒不交付,法院怎么执行? ——《执行案件办理实务》解读第46篇

特定物交付执行应以交付原物为原则;原物毁损灭失或由第三人占有时,能否折价赔偿、替代履行或另行救济,仍取决于执行依据内容、占有来源及损失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