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董监高与公司发生交易、利用关联公司承接业务、占用公司资金、侵占商业机会或者经营同类业务,都会触及利益冲突问题。很多纠纷并不是交易本身不能做,而是没有披露、没有审批、价格不公允,最终被质疑为损害公司利益。
企业应当建立高管利益冲突申报制度,要求关联交易提前披露、回避表决、价格公允、资料归档。管理层也要避免把个人利益和公司利益混在一起。涉及高管关联交易、资金占用或竞业争议时,建议尽早请专业律师协助固定事实并评估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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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梦阳律师
刘梦阳律师,中国人民大学民事诉讼法硕士,现为北京云亭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曾在最高人民法院交流学习,并在多家国内律师事务所学习、工作。主要从业领域为保全与执行、民商事诉讼与仲裁,深耕建设工程纠纷、执行异议、执行复议、执行监督及合同纠纷等业务方向。刘梦阳律师曾在最高人民法院、各地高级人民法院及仲裁机构办理标的额高、案情复杂的疑难案件,累计处理案件标的总额超过十亿元。办案中注重案件细节与程序衔接,围绕事实、证据及客户的实际目标,统筹诉讼、财产保全与执行各阶段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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