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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拍流拍后能不能直接以物抵债,税费又该谁承担? ——《执行案件办理实务》解读第36篇

胜诉不是终点,执行才是兑现权益的关键。最高人民法院编写的《执行案件办理实务》,是法官培训的统编教材,更是律师执行攻坚的权威指南。本系列文章将从律师实务视角,拆解书中的执行流程、争议要点与审查标准,结合实操案例,把法官视角转化为办案思路,帮你

《执行案件办理实务》解读 →

2026年07月15日 14:00

执行实务系列

第36篇|一拍流拍后能不能直接以物抵债,税费又该谁承担?

阅读前瞻

胜诉不是终点,执行才是兑现权益的关键。最高人民法院编写的《执行案件办理实务》,是法官培训的统编教材,更是律师执行攻坚的权威指南。本系列文章将从律师实务视角,拆解书中的执行流程、争议要点与审查标准,结合实操案例,把法官视角转化为办案思路,帮你破解执行难题,让胜诉判决真正落地。

一拍流拍以物抵债普法图

拍卖没人出价,债权人常会问:我能不能直接要这个房子、股权、设备抵债?以物抵债可以提高执行效率,但也要兼顾被执行人和其他债权人的利益。

网络司法拍卖一拍流拍后,可以支持以物抵债。

实务中更倾向认为,一拍流拍后,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申请按本次拍卖保留价接受财产抵债的,法院可以准许。这样可能比拖到二拍、变卖后低价抵债更能保护被执行人利益,也能减少执行拖延。

多个债权人申请抵债,要先看受偿顺位。

有优先受偿权人的,应优先征求其是否承受抵债财产。普通债权人申请抵债的,其抵债范围不是债权总额,而是其在分配程序中依法能够获得的受偿额度;超出部分可能需要补交差额。

以物抵债后,税费通常按法律规定和交易规则承担。

税费承担要结合税法规定、拍卖公告、以物抵债裁定内容判断。债权人申请抵债前,应先测算过户税费、欠费、占有交付成本,否则“抵到手”的财产可能比想象中贵。

律师实务提醒

债权人决定以物抵债前,要做一张清单:抵债价、优先债权、税费、欠费、租赁占有、过户条件、后续处置难度。抵债不是拿到资产就结束,而是另一轮风险管理的开始。

引用依据:《执行案件办理实务》上册第三章第二节“三、以物抵债的疑难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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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梦阳律师

刘梦阳律师,中国人民大学民事诉讼法硕士,现为北京云亭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曾在最高人民法院交流学习,并在多家国内律师事务所学习、工作。主要从业领域为保全与执行、民商事诉讼与仲裁,深耕建设工程纠纷、执行异议、执行复议、执行监督及合同纠纷等业务方向。刘梦阳律师曾在最高人民法院、各地高级人民法院及仲裁机构办理标的额高、案情复杂的疑难案件,累计处理案件标的总额超过十亿元。办案中注重案件细节与程序衔接,围绕事实、证据及客户的实际目标,统筹诉讼、财产保全与执行各阶段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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